继承公示(舒巧兰、何佳欣)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1-13 分享:
 

何佳欣(身份证号:5108**********2512202016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舒巧兰(身份证号:5108**********2104)和何大春(身份证号:5108**********2116名下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雪峰办事处雪峰大道东侧卓新·欧锦城31-4-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83.28㎡,土地分摊面积3.43㎡,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何大春份额转移登记为何佳欣所有。按份共有人及比例:舒巧兰50%、何佳欣50%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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