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朱鸿洲、邹淑芳)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1-13 分享:
 

朱鸿洲(身份证号:5108**********0014202018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朱淑喜(身份证号:5108**********0014)、邹淑芳(身份证号:5108**********0027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郑州路50号市政工程公司住宅楼22-5-2住宅一套,建筑面积96.87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20.2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广房权证城字第F019609号、广国用房改(2002)房改0648号,转移登记为朱鸿洲、邹淑芳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比例:朱鸿洲50%、邹淑芳50%。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