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刘国香)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1-09 分享:
 

刘国香(身份证号:5108**********1044202017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徐秀荣(身份证号:5108**********1022单独所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八二一厂广元小区41-4-2住宅一套,建筑面积79.39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20.1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广房权证城字第2016042100771号、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办理,转移登记为刘国香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1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