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登记证明遗失声明(王丽菊)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1-07 分享:

王丽菊(身份证号:6123**********052X)因保管不善,将广他项权证(2013)728号不动产权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作废,现声明该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丽菊

2020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