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菊(身份证号:6123**********052X)因保管不善,将广他项权证(2013)第728号不动产权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作废,现声明该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丽菊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