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杨鹏霖)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1-03 分享:
 

杨鹏霖(身份证号:5108**********1753)、杨丽霖(身份证号:5108**********174520191231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杨华(身份证号:5108**********0751)、吴春华(身份证号:5107**********0560共同共有的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快乐村三组碧桂园银座11-2-3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26.07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7.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转移登记为吴春华、杨鹏霖、杨丽霖按份共有,共有比例:吴春华50%、杨丽霖25%、杨鹏霖25%。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1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