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兰(5108**********0021)因保管不善,将川(2018)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05957号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兰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