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李娟)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1-02 分享:

李娟(身份证号:5108**********010X)因保管不善,将广房权证城字第2012030900351号、广国用(2012)第1528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娟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