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遗失声明(贵商行青川青溪分理处)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1-02 分享:

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川青溪分理处(91510822MA6250TQ4B因保管不善,将川(2017)广元市不动产证明第001638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川青溪分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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