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刘绍琼、李芳、李晏)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12-30 分享:
 

李芳(身份证号:5108**********0464)、李晏(身份证号:5108**********0021)20191226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李国信(身份证号:5108**********0415)、刘绍琼(身份证号:5108**********0421)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文化路交通银行41-6-2住房一套,建筑面积85.43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2.4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Fc03410号,广国用(2007)1884号,转移登记为刘绍琼50%、李芳25%、李晏25%按份共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22091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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