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杨仕玉)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12-26 分享:

杨仕玉(身份证号:5108**********1129)20191225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杨仕玉(身份证号:5108**********1129)和潘之康(身份证号:5108**********1019)名下共同共有位于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八二一厂广元小区2栋3-2-3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79.07㎡,土地分摊面积13.76㎡,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广房权证城字第2016040501510号。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转移登记为杨仕玉单独所有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