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韩明德)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12-25 分享: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韩明德(身份证号:5108**********0739)因保管不善,将广房权证城字第201306260008X号、广国用(20150167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明德

201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