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来源:朝天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9-12-25 分享:

编号:2019018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将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将邓桂芳继承的不动产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1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在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及时间:广元市朝天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5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9-8622050

联系人:王啸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邓桂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

朝天区朝天镇明月大道供销社住宅楼11-6-2

510812100219GB

00006F00010007

房屋建筑面积:59.58平方米

土地分摊面积:12.82平方米

城镇

住宅

广元市朝天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