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王芝华)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12-23 分享:
 

王芝华(身份证号码5108**********0028 2019 1218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王芝华(身份证号码5108**********0028)刘德文(身份证号码5108**********0074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文化路利州区政府二宿舍11-2-2住房一套,建筑面积 96.68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84.75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1.93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2.8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F027075广(房改)国用(2008)第0479,继承转移登记为王芝华(身份证号码5108**********0028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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