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宋殿清)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12-23 分享:
 

宋殿清(身份证号:5108**********1021 20191217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宋殿清(身份证号:5108**********1021)、周维根(身份证号:5108**********1016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八二一厂广元小区52-3-1(住宅)一套,建筑面积73.46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3.0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201605060129X号、未办理土地证,转移登记为宋殿清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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