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韩斌先、何会贤)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12-23 分享:

韩斌先(身份证号:5108**********0836)、何会贤(身份证号:5108**********0227)因保管不善,将广国用(2011)第4640号、广房权证城字第201102220098X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斌先、何会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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