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遗失声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剑阁支行)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12-23 分享: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剑阁支行(营业执照91510823684160362Q)、因保管不善,将广房预城字第2016040600284号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剑阁支行

(营业执照91510823684160362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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