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强,身份证号码:5108**********001X 因保管不善,将广国用(2014)第662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文强
2019 年 12 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