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张文强)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12-19 分享:

张文强,身份证号码:5108**********001X 因保管不善,将广国用(2014)第662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文强

2019 12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