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吴波、王春蓉)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12-19 分享:

吴波(身份证号:5108**********001X)、王春蓉(身份证号:5108**********372X)因保管不善,将广国用(2010)第0605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波、王春蓉

201912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