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李小红)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12-19 分享:

李小红(身份证号:5108**********1283)、王万喜(身份证号:5102**********7736)因保管不善,将广国用(20095195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小红、王万喜

2019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