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刘汉英)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12-12 分享:

刘汉英(身份证号:5108**********102320191206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杨阳(身份证号:5108**********103X)、刘汉英(身份证号:5108**********1023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八二一厂广元小区2栋2-1-4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73.46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2.7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广房权证城字第201604050084X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尚未办理,转移登记为刘汉英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