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杨震、张智晖)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12-11 分享:

杨震(身份证号:5102**********0573/张智晖(身份证号:5108**********0749)因保管不善,将广国用房改(2000)字第3753号/广房权证城F字第01270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震、张智晖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