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吴玲、赵刚)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12-09 分享:

吴玲(身份证号:5108**********9123/赵刚(身份证号:5108**********343X)因保管不善,将广国用(2005)字第041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玲、赵刚

2019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