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王丽、王和云)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12-05 分享:

王丽(身份证号:5108**********002620191129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王和云(身份证号:5108**********291X)、何秀芳(身份证号:5108**********0027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南街丽都商城A4-7-1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02.63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8.3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广房权证城字第C013097号、广国用(2004)第1319号,转移登记为王丽、王和云按份共有,共有比例:王丽50%、王和云50%。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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