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刘素平、张晓瑜)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12-05 分享:

刘素平(身份证号:5108**********0426)、张晓瑜(身份证号:5108**********172X20191202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张忠民(身份证号:5108**********0710)、刘素平(身份证号:5108**********0426共同共有的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公园路79号祥云居11-6-3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61.59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4.5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转移登记为刘素平、张晓瑜按份共有,共有比例:刘素平60%、张晓瑜40%。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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