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刘军、刘凤清)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12-04 分享:
 

刘军(身份证号:5108**********1719)20191025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刘凤清(身份证号:5108**********071X)、魏碧珍(身份证号:5108**********0745)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雪峰办事处兴安路六〇四大队职工住宅楼11-1-3住房一套,建筑面积80.39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5.15平方米,已登记房屋(广房权证城字第2015091502966)未办理土地交易,现转移登记为刘凤清(50%)、刘军(50%)按份共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22180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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