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李小玲)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12-03 分享:
 

李小玲(身份证号:5108**********0082)20191120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何秀华(身份证号:5108**********0048)、李天才(身份证号:5108**********0039)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蜀门北路73号(纺织厂华北宿舍)392-3-3住房一套,建筑面积49.54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7.4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F字第05628号,广国用(2000)字第房改2515号,转移登记为李小玲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22091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9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