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张宏志)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11-29 分享:
 

张宏志(身份证号码5106**********6179 2019 117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张孝海(身份证号:5108**********0713)、杨国芳(身份证号:510802360424072)因5.12原址重建取得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公园路79号祥云居11-13-8住房一套,建筑面积 134.92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2.1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继承转移登记为张宏志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9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