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彭光绪)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11-26 分享:
 

彭光绪(身份证号:5108**********0433)20191119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孟连清(身份证号:5108**********0447)、彭光绪(身份证号:5108**********0433)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上西办事处万安街河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综合楼1-3-2住房一套,建筑面积111.03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5.1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2015062300728号,广国用(2015)0947号,转移登记为彭光绪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22091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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