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王爱华)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11-22 分享:
 

王爱华(身份证号:5108**********072720191118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王爱华(身份证号:5108**********0727)、程迪身份证号:5108**********0736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120厂)873-3住宅一套,建筑面积66.97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1.8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广房权证城字第2014080600911号、广国用(2015)第9295,转移登记为王爱华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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