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李国昊(身份证号:5108**********3315)因保管不善,将广国用(2013)字第239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国昊
2019年11 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