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韦琳)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11-07 分享:

韦琳(身份证号:5108**********00242019115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一半继承、一半买受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林红(身份证号:5108**********0044)和韦开武(身份证号:5108**********0031名下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蜀门北路73号(原纺织厂宿舍)402-5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53.2㎡,房屋所有权证书号:广房权证城字第2011100800429号。土地分摊面积11.49㎡,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号:广房改国用(2011)第667号。转移登记为韦琳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9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