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张碧蓉)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11-01 分享:
 

张碧蓉(身份证号:5108**********0740)、张新蓉(身份证号:5108**********0028)、张建荣(身份证号:5108**********0017)、张广荣(身份证号:5108**********001920191029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买卖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张加国(身份证号:5108**********0012)、刘春蓉(身份证号:5108**********0023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南街南苑公寓11-4-1住宅一套,建筑面积95.66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6.4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广房权证城字第(97D0508号、广国用(20020154,转移登记为张碧蓉、张新蓉、张建荣、张广荣按份共有,共有比例:张碧蓉25%、张新蓉25%、张建荣25%、张广荣25%。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9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