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韩双霞)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10-28 分享:
 

韩双霞(身份证号:5108**********632920191023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张雪梅(身份证号:5129**********1281)和韩平(身份证号:5108**********6351名下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杨家岩办事处腰鞍山广元煤矿1171-4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70㎡,房屋所有权证书号:广房权证城字第Fc06347号。土地分摊面积13.0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号:广国用(2010)第1342号。转移登记为韩双霞、张雪梅按份共有。比例为:韩双霞50%、张雪梅50%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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