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何明)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10-24 分享:
 

何明(身份证号:5108**********1329)、李林帆(身份证号:5108**********0059)20191022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何明(身份证号:5108**********1329)与李岷峰(身份证号:5108**********0036)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滨河路(城建开发公司宿舍)21-1-2住房一套,建筑面积66.64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0.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F字第00363号,广国用(98)字第房改0517号,转移登记为何明、李林帆按份共有(何明50%、李林帆50%)。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22091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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