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组织各县区到省厅对接储备补充耕地核查整改工作
来源:耕保科 发布时间:2019-10-22 分享: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补充耕地核查整改工作部署,1017日,市局组织各县区到省厅对接储备补充耕地项目核查整改工作。

根据自然资源部部反馈的项目清单,本次我市需要整改的项目为123个。在与省厅对接的项目整改对接中,严格按照《关于第一批储备补充耕地项目核查复核情况处理意见的函》进行对照整改,各县(区)以项目为单位,认真梳理项目存在问题,逐条对照要求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方法为:

一、存在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问题

利用三调遥感影像与项目竣工时遥感影像叠加,进行比对分析,判断是增量(竣工后新增加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还是存量(竣工时已经是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由于采用二调数据上图备案,存在部分误差或者错误),统计出增量和存量的面积。若为存量,则进行书面说明,并加盖县级印章。若为增量,再次与三调成果进行叠加分析,判断工程恢复和即可恢复的面积。存在工程恢复的,计算出涉及的新增耕地面积,建议不扣减新增耕地指标,以部的进一步指示进行整改。严格按照部对于待定类项目的要求进行完善。

二、存在建设用地、农村道路、沟渠、设施农用地等问题

利用三调遥感影像与竣工时遥感影像叠加,进行比对分析,判断是增量(竣工后,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原因,新增建设用地、农村道路、沟渠、设施农用地等),还是存量(采用二调数据备案等原因,将部分农村居民点误备案入系统中,参与土地整理的农村道路、沟渠误备案到新增耕地中),统计出增量和存量的面积。若为存量,则进行书面说明,并加盖县级印章。若为增量,再判断是否合法。若为合法占用,进行书面说明,并加盖县级印章。若为违法占用,则扣除涉及的新增耕地面积。

三、存在撂荒等问题

对撂荒的地块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复耕,同步上传整改后的该区域的现状照片和视频。严格按照部对于问题类项目的要求进行完善。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承诺说明,限期整改。

四、存在工程损毁等问题

严格按照部级复核意见中指出的工程损毁的类型、点位等情况,进行整改,同步上传整改后的该区域的现状照片和视频。严格按照部对于问题类项目的要求进行完善。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承诺说明,限期整改。

五、项目新增耕地无法落实到具体位置,无法判断其土地利用现状等问题

    该类问题主要出自土地整理项目,要充分说明土地整理项目的新增耕地主要来源是耕地中的田坎归并,通过项目实施前后耕地净面积之差,确定项目新增耕地面积,无法落到具体地块,只能通过整理前后项目区土地利用结构表进行判断。

六、部级复核意见为空的问题

针对部级复核意见栏中无任何意见的项目,根据项目实地核查表中的问题归类来进行核实整改;若实地核查表中也没有意见,则进行自查,没有问题的进行书面说明。

七、缺少管护协议、无管护经费等问题

针对缺少管护协议的,在整改时要说明情况,并上传管护协议的扫描件;针对无管护经费,要说明情况,并作出补充管护经费的承诺。

八、存在影像、视频不足,未反映地块全貌,无法反映项目区实际,照片拍摄不在地块范围内等问题

要补充照片、视频,除了要达到照片、视频的数量要求,还要能完整的反映出该项目区实际利用情况;拍摄照片不在项目范围内的,要进行说明,并向部申请删除该类照片。

九、填表不规范,逻辑不合理,存在未签字及签字不规范、新增耕地面积加上核实为非耕地面积与备案新增耕地面积不等,缺少耕地质量等别等问题

要检查实地核实表和各地块详细情况表中各项数据逻辑关系是否合理,对于漏填和存在填写错误的要及时更正,并在补充核实及整改完善表中正确填写。针对填报的耕地质量等别数据与备案数据不一致的,要进行说明,如实际情况确与备案数据不一致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部级核查意见与实地不相符合的问题

部级复核意见与项目实地核实情况不符(如本次整改工作中发现部级复核意见中提出某个地块或某张照片存在问题,但根据国土调查云中项目核实情况反映,该地块、照片反映的情况并未出现部级复核提出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要依据充分进行说明。

对接工作会上强调,各县(区)按照工作对接情况和《四川省补充耕地核查及整改工作要求》,积极开始整改,按照整改一批、提交一批的原则,陆续整改,每天下午3点前提交市局,市局汇总提交省级审核,25日前必须提交完。省级负责对各县(区)成果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县(区)进行重新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