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张华)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10-18 分享: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张华(身份证号:6104**********0528)因保管不善,将川(2018)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1463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华

2019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