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张庚梅)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10-15 分享:
 

张庚梅(身份证号:5129**********532320191011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高显洪(身份证号:5108**********0733)、张庚梅(身份证号:5129**********5323共同共有的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南环路土地一宗,宗地面积135.320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国用(2002)字第2925,转移登记为张庚梅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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