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声明(陈太平)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10-14 分享:

不动产权证书声明

陈太平(5108**********055X)、张清(5108**********1861)因保管不善,将川(2018)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12077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太平、张清

2019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