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赵春梅、杨辉 )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9-30 分享: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赵春梅、杨辉(身份证号码:5113**********77265108**********5413)因保管不善,将川(2019)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14928号、川(2019)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1492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春梅、杨辉

2019 9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