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张玉华)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9-30 分享:
 

张玉华(身份证号:5108**********488X 20190927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张友生(身份证号:5108**********4876)、郑德先(身份证号:5108**********4888)、张一戈(身份证号:5108**********6047)按份共有(张一戈40%、张友生30%、郑德先30%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四一零医院西侧兴和苑B2-3-1(住宅)一套,建筑面积83.03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25.4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2014091600523号、广国用(2014)第5458,转移登记为张玉华、张一戈按份共有产权比例:张玉华60%、张一戈40%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9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