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徐桂英)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9-23 分享:
 

徐桂英(身份证号:5108**********5429)、徐贵均(身份证号:5108**********3031)、韩琼(身份证号:5108**********0466)2019919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徐桂英(身份证号:5108**********5429)、徐贵均(身份证号:5108**********3031)、韩琼(身份证号:5108**********0466)、姜云文(身份证号:5108**********5419)按份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南街丽都商场C603住房一套,建筑面积113.51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7.4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C字第03327/广房城C共字第0136/广国用(2004)字第0634号,姜云文对上述房产拥有25%的份额由徐桂英继承(徐桂英50%、徐贵均25%、韩琼25%)。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22180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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