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9-20 分享:

编号:2019018


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川0802执1785号”现申请执行以下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广国用(2008)第4264

欧维国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10802011014GB00004F00010006

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东街广元市燃料公司5-1



公告单位: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