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王秀英)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9-06 分享:

王秀英(身份证号:5108**********0720)201993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魏少元(身份证号:5108**********0757)、王秀英(身份证号:5108**********0720)共同共有的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蔬菜水产公司集资楼1-14号商业服务用房一间,建筑面积50.51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7.1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C023419号,广国用(2008)第0799号,转移登记为王秀英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