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闫婷、陈现英)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9-03 分享:
 

闫婷(身份证号:5108**********0561)20190829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买卖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阎朝周(身份证号:5108**********0012)、陈现英(身份证号:5108**********0428)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烟波街、滨江路北段市燃料公司综合楼15-7-2住房一套,建筑面积85.68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3.9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C字第16602/广国用(2008)第4474号,转移登记为闫婷50%、陈现英50%按份共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22091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9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