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钟兴国)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9-02 分享:
 

钟兴国(身份证号码:5108**********00132019820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钟家福(身份证号码:510802170326001)、杨培玉(身份证号码:5108**********4121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上河街鑫苑市场二期112-3-3住房一套,建筑面积57.82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9.6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川(2019)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17633,继承转移登记为钟兴国(身份证号码:5108**********0013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9年9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