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杨旭东、杨旭辉)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8-22 分享:

杨旭东(身份证号:5108**********3338)和杨旭辉(身份证号:3301**********0155)和2019730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杨永宾(身份证号:5108**********0014)和岳安华(身份证号:5108**********0025名下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商业街9号(丝绸公司住宅楼)31-3-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129.14,房屋所有权证书号:广房权证城F字第07206号。土地分摊面积19.89㎡,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号:广国用(2010)第6170号。转移登记为杨旭东、杨旭辉按份共有。按份比例为杨旭东50%、杨旭辉50%。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9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