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杨子明)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8-22 分享: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杨子明(身份证号:5108**********0057)因保管不善,将 川(2018)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21189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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