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杨发先)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8-19 分享:

杨发先(身份证号:5108**********0033)2019812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仲秀生(身份证号:5108**********002X)单独所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良友路18号(嘉运公司综合楼)2-4-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91.98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4.6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C030796/广国用(2008)第4574号,仲秀生对上述房产拥有100%的份额由杨发先继承。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22180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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