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王海燕、李钊、李莹钰)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8-15 分享:
 

王海燕(身份证号:4416**********3425)、李莹钰(身份证号:5108**********0624)、李钊(身份证号:5108**********0610201988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王海燕(身份证号:4416**********3425)、李清鹏(身份证号:5108**********0614共同共有的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环城北路东环明珠2-16-1住宅一套,建筑面积98.880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6.45平方米;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201302240000090,转移登记为王海燕、李钊、李莹钰按份共有,共有比例:王海燕50%、李钊25%、李莹钰25%。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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