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声明
秦应芳(5108**********8423)因保管不善,将广国用(房改)字第960007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秦应芳
2019年8月6日